甘肃一家煤化工企业在应急管理部的督导核查中被发现存在33项隐患,其中3项系重大隐患。据财新了解,涉事企业酒泉三七启欣煤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酒泉三七煤化”)曾因环保问题停产,目前重新进行试生产,督导核查组责令该企业聘请甲级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相应隐患问题不整改完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日,应急管理部派出8个工作组,赴各地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部级督导核查。其中,第二督导核查组到达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对位于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集中区的酒泉三七煤化进行了检查。 近年来,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承接了不少产业转移项目。酒泉三七煤化原名酒泉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是通过招商引资落地的年产100万吨焦炭的煤化工项目,有2处重大危险源,分别是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的粗苯中间体(罐)和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罐区。该企业2020年1月开始试生产,后因环保处罚等原因一度停产,2021年更换投资人后于2022年2月恢复试生产。 按规定,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包保责任制,必须任命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明确相应责任并现场公示。但督导核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酒泉三七煤化未任命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责任人,相关文件中只有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 “企业的安全生产承诺人是谁?”督导核查组询问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马强,但他却迟迟不能作答。按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每日安全生产承诺人。为何一问三不知?马强在检查中承认,他本人尚未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没有取得资格证书。 财新注意到,酒泉三七煤化的工作人员学历资质普遍不满足要求。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装置操作人员即化产车间的人员学历不达标,该车间100多人中有55人系初中学历,甚至还有3人是小学学历。 按照规定,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需要事前审批,严格管制。督导核查组通过检查资料发现,该公司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不规范,存在相应作业票未填写签发人意见、未填写签发日期等问题。督导核查组指出,这样无法保证作业前相应风险管控措施都能得到有效确认。 财新随督导核查组专家检查了酒泉三七煤化的部分生产区域,进入厂区大门不久,尽管四周空旷,空气流通,但仍有浓烈的刺激性气味。专家表示,相关生产装置或有损坏、密封性不够,导致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检查发现,在四级重大危险源粗苯中间体储罐区上方平台,有一个阀门未加盲盖,出现泄漏的情况,该平台上还摆放有非防爆的铁质工具。专家表示,使用铁制工具作业时会产生火花,有引发爆炸的风险。督导核查组还发现,化产车间和粗苯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的部分电气设备和穿线设计安装不符合电气防爆标准。 此外,专家在综合罐区发现,粗苯储罐的采样阀外有轻微泄漏,临时接了一个饮料塑料瓶,并未采用密闭采样器。专家介绍,苯有极高毒性,会损害人的造血功能,用塑料瓶防止采样阀内漏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酒泉三七煤化综合罐区,粗苯储罐的采样阀外有轻微泄漏,临时接了一个饮料塑料瓶,并未采用密闭采样器。图:财新覃建行 据了解,酒泉三七煤化于2012年做了安全设施设计,2019年进行了一次重大变更,至今仍未竣工验收。督导核查组专家向财新表示,该企业近年来开开停停,部分装置设备可能受损,加之公司管理层变更,安全管理不到位,叠加风险较高。 目前,督导核查组已责令该企业聘请甲级设计单位开展一次详细安全设计诊断,相应隐患问题不整改完不得竣工验收;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监督企业严格整改落实。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人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做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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