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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新华交警队办案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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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3 12: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叫郑强,女,汉族,1961年2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410423196102129025,现居住河南省鲁山县辛集乡程东村二组,电话:15036882739。
    举报目的:
    一、立即以交通肇事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叶县洪庄杨乡河北高村村民高丛民。身份证号:410422197608178631.
     二、关于平顶山市新华交警队事故科办案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事实与原由:
      2011年5月19日晚,我的儿子(尹五星)和他同学(韩现宁)二人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平顶山长安大道朱砂洞桥自西向东行驶,与同向行驶的犯罪嫌疑人高丛民驾驶的拖拉机相撞,致使(尹五星、韩现宁)二人死亡,当时尹五星身上带有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手机,证件齐全,但是交通执法部门一直没有通知家属。当日晚上以无名尸体直接拉到火葬场,另一个拉到医院,不交钱,不抢救,当时另一个受害人员(韩现宁)还会说话,停了几个小时,医生问他,韩现宁给医生说的家里的电话,才通知的家属。家属赶到医院后伤者已经疼晕过去。到第二天中午12点多韩现宁的父亲给我打电话说两个孩子发生了交通事故。发生了这次事故,第一时间是平顶山新华区交警队办案人员到达现场,难道执法部门不应该根据伤者、遇难者随身携带的证件查询家属联系方式吗?为什么不通知我们两家人员?医院能通知我们,交警队出警人员就通知不了我们吗?
       事情过了几天后,就是不解决。我们看事情不对,两家人员就给办案人员送了2000元好处费,后来经我们了解他应该收了肇事者更多的好处,偏袒对方,不秉公执法。后来我们要检举他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之后他听到风声,我们要告他,又把2000元退给了我们。谁知道他们在这期间,已经生米做成熟饭,还扬言就是告到法院也没有办法。
    三、当时出了两个人命,当场平顶山交警支队办案人员为什么不把人拘留起来?肇事者的农用车事发地为公路上,而判决书上写的田间地头用,上路了且出事故了为什么没有查扣车辆和人员处罚。他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让高丛民逍遥法外,追究交警队办案人员的责任问题。我儿子正常行驶,保持了有效的安全距离,他的四轮严重超载,当时正在上坡的时候导致下滑,才造成事故。交警队出警人员说,他们到现场高丛民的车就挪到了一边,这属于高丛民私自移动现场,划分同等责任。要是通知我们两家看到现场,就是判我们全责我们也没啥说。我的儿子尹五星没有被拉到医院抢救,就直接拉到火葬场(现在一个骨灰盒还在火葬场),还出具了诊断证明,我问交警队要,他说没有诊断证明,那是怎么知道我儿子已经死了,为什么事故认定书写的有诊断证明,证件齐全,为什么不通知家属,这明明白白是在造假。
    后来,我们两家起诉到平顶山新华区法院,整整过了11年多了,年年为了此事奔波,电话也打过,就是没有执行高丛民的事故赔偿。还有一条就是我不能理解,高丛民是犯罪嫌疑人,他的儿子当兵,高丛民在家,并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难道高丛民本人的信息查不到吗?当兵的手续不需要政审吗?高丛民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是怎么办理的?如此罪大恶极之人的儿子政审都能通过,国法何在!天理何在!
     我本人是一个残疾,常年患病,不知道怎么办为好,我们两家实属冤枉。为此,特写书面上诉材料,新华区法院领导换一任又一任,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也希望将黑恶势力保户保护伞一网打尽。法律是公正的,望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此案,从重从快从严,查处此案,还我们两家一个公道。
     本人所反映的问题均为事实,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感谢!
    举报人:郑强
   电话:15036882739
   2022年12月5日

举报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叫李焕萍,女,汉族,1962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412822196209122007,现居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程庄鹏程家园,电话:13103656363。
    举报目的:
    一、立即以交通肇事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叶县洪庄杨乡河北高村村民高丛民。身份证号:410422197608178631。
     二、关于平顶山市新华交警队事故科办案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事实与原由:
     2011年5月19日晚,我的儿子(韩现宁)和他同学(尹五星)二人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平顶山长安大道朱砂洞桥自西向东行驶,与同向行驶的犯罪嫌疑人高丛民驾驶的拖拉机相撞,致使(尹五星、韩现宁)二人死亡,当时尹五星身上带有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手机,证件齐全,但是交通执法部门一直没有通知家属。
     当日晚上以无名尸体直接拉到火葬场,我儿子韩现宁被拉到医院,不交钱,不抢救,当时受害人员(韩现宁)还会说话,停了几个小时,医生问他,韩现宁给医生说的家里的电话,才通知的家属。家属赶到医院后伤者已经疼晕过去。到第二天中午12点多我给尹五星的母亲打电话说两个孩子发生了交通事故。发生了这次事故,第一时间是平顶山新华区交警队办案人员到达现场,难道执法部门不应该根据伤者、遇难者随身携带的证件查询家属联系方式吗?为什么不通知我们两家人员?医院能通知我们,交警队出警人员就通知不了我们吗?如果通知我们家属及时,我儿子韩现宁就不会死。
      事情过了几天后,就是不解决。我们看事情不对,两家人员就给办案人员送了2000元好处费,后来经我们了解他应该收了肇事者更多的好处,偏袒对方,不秉公执法。后来我们要检举他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之后他听到风声,我们要告他,又把2000元退给了我们。谁知道他们在这期间,已经生米做成熟饭,还扬言就是告到法院也没有办法。
    三、当时出了两个人命,当场平顶山交警支队办案人员为什么不把人拘留起来?他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让高丛民逍遥法外,追究交警队办案人员的责任问题。我儿子和同学尹五星正常行驶,保持了有效的安全距离,他的四轮严重超载,当时正在上坡的时候导致下滑,才造成事故。交警队出警人员说,他们到现场高丛民的车就挪到了一边,这属于高丛民私自移动现场,划分同等责任。要是通知我们两家看到现场,就是判我们全责我们也没啥说。尹五星没有被拉到医院抢救,就直接拉到火葬场(现在一个骨灰盒还在火葬场),还出具了诊断证明,我们问交警队要,他们说没有诊断证明,那是怎么知道尹五星已经死了,为什么事故认定书写的有诊断证明,证件齐全,为什么不通知家属,这明明白白是在造假。
     后来,我们两家起诉到平顶山新华区法院,整整过了11年多了,年年为了此事奔波,电话也打过,就是没有执行高丛民的事故赔偿。还有一条就是我不能理解,高丛民是犯罪嫌疑人,他的儿子当兵,高丛民在家,并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难道高丛民本人的信息查不到吗?当兵的手续不需要政审吗?高丛民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是怎么办理的?如此罪大恶极之人的儿子政审都能通过,国法何在!天理何在!
     我本人常年患病,不知道怎么办为好,我们两家实属冤枉。为此,特写书面上诉材料,新华区法院领导换一任又一任,法律是公正的,望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此案,从重从快从严,查处此案,还我们两家一个公道。
     本人所反映的问题均为事实,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感谢!
     举报人:李焕萍         
     电话:13103653961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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